-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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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试由县人民法院依据标准组织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体能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年1600元/月,第三年17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社局会同凤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凤阳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公告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0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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