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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人员33人公告(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4 11:23:33

 (五)体检

拟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市法院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在原部门的政治思想状态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

(七)公示

1、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因聘用人员不签订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市法院按照《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章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聘用政策和待遇

1、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市法院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市法院与之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市人社局鉴证备案,一年一聘;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事项和泄露审判秘密的聘用人员,市法院可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900元/月(含个人承担各项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由市法院逐月从聘用人员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原为市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的,需本人申请解除原与市法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原非市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及培训资料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本方案由市法院进行解释,联系电话:0411- 85556909 85556702 85556891 85556855。

原标题: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1、《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

2、《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司法警察(辅警)体能素质测评标准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8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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