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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省高院的相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3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调解经验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应系本区户籍或以本区为经常居住地。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程序
1、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区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区法院推荐。
2、资格审查和考察。对被推荐和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司法局征求意见,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面试,最后确定人选。
3、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8日
2、报名地点: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11室)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审批表(可直接到法院领取或通过电话联系索取)3份;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版。
联系电话:0356-2065503
联 系 人:刘 煜
原标题: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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