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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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水先锋网》的公告通知,按规定的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文秘、会计、法医职位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书记员职位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打字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市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出取消选调资格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hehs.hrss.gov.cn/。市委组织部《衡水先锋网》,网址http://www.hsxfwz.gov.cn/.
如对报考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 2188692。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打字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录用人员身份待遇
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本公告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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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职位表.xls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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