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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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法院正常办公秩序,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肃宁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工作人员28名。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聘用计划,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聘用名额和条件
(一)聘用名额
本次聘用工作人员28名,其中书记员22名 ,法警6名(男性5名、女性1名)。
(二)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7年5月14日至1977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沧州户籍或籍贯;
5、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6、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要求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速录测试成绩应当达到每分钟 80字、准确率85%以上;报考法警岗位的需要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体能测试成绩应当达到80分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及活动;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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