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4)笔试成绩:将在"北京法院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予录用。在"北京法院网"公布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各招聘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北京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各法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考试合格,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招录法院不与非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档案统一委托管理。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各法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7.北京法院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原标题:北京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职位表 ;
2.考生报名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2日
责编:王怡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