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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在严查乱用远光灯时,采取"体验式惩罚":让司机眼睛直视远光灯5分钟,感受远光灯的危害。此举引发市民热议,有人支持点赞,也有人担心眼睛受损。请谈谈你的看法。
【分析】胡乱使用远光灯一直以来便作为一种交通陋习为人诟病,在路上开车,迎面的车辆远光灯一打,对司机的眼睛造成伤害不说,还很容易使司机看不清前路进而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而深圳交警的"体验式惩罚"让这些不规范使用灯光者同样感受一下远光灯的威力,相信下次他们就会因为感同身受而"长长记性"了。不过这种"体验式惩罚"初衷虽好,但也要结合实际,比如一位医生朋友建言,这种"体验式处罚",时间应控制在30秒钟内,因为强光长时间照射别人眼睛,可能会对人的眼底黄斑区造成损害。而黄斑区位于视网膜中央,是视力最敏感区,任何累及黄斑部的病变都会引起视力下降。深圳交警将处罚时间设定为五分钟已大大超过了人眼的承受极限,容易对处罚者眼睛造成伤害,会"亮瞎眼",也难免会让人感到有"以暴制暴"的嫌疑。在设定处罚措施时最好要结合实际,不要对被处罚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总的来说这种"体验式惩罚"还是值得试一试的,但要改变交通陋习,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管理手段。从源头上根治这种不良行为,最终实现文明驾驶。
【参考答案】
机动车乱用远光灯已造成一种灯光污染,在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体验式惩罚"让违规者亲身体验乱开远光灯对他人的影响,能够起到一定的告诫作用,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胡乱使用远光灯的交通陋习一直为人诟病。机动车的远光灯本应该在夜间或者路面照明设施不好的情况下使用,但很多司机在夜间行驶时,却把远光灯当照明灯乱用,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远光灯俨然已经成为交通肇事犯罪的"罪魁"和"帮凶"。此次深圳交警以换位体验的方法探求破解交管难题,让乱用远光灯的驾驶员亲身体验远光灯的危害,让违法者有更直接的感受,从而在心理上真正认识到不该乱用远光灯,改正错误做法。这相对空洞的口头说教更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更有教育效果,也避免了罚款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人性化。
但"体验式惩罚"并非没有缺点。强光长时间照射眼睛,可能会引起视力下降,五分钟已大大超过了人眼的承受极限。要想真正治理乱用远光灯问题,还需多角度着手。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很多司机乱用远光灯是因为不知道正确的使用方法,并不是故意为之,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将远光灯的使用方法以及乱用的危害进行宣传,通过设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在电视媒体上播放公益广告、处罚时详细讲解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司机既意识到乱用远光灯的危害,也明白正确的使用方法;另一方面,提升管理手段,形成长效机制。增加各路口监控的功能,对乱用远光灯的现象进行抓拍,按规定严厉处罚;形成长效机制,组织交警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违反灯光使用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形成警示作用,以求保证效果。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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