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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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广西隆林德峨镇14岁的苦孩子杨六斤,6岁时丧父,随后母亲带着弟弟改嫁了,4年前爷爷奶奶又相继去世,他独自生活在一个空房子里,每个星期仅有堂哥给的10元生活费兼零花钱,常吃野菜乃至野草充饥,还自制工具抓鱼,算是肉菜。2014年5月底,广西电视台播出了他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爱心捐款迄今已达500多万元。6月6日,深圳康桥书院两位义工,把杨六斤接到深圳,学校准备资助他读书。6月20日,杨六斤堂哥、镇政府干部、原学校校长和广西电视台记者来到深圳,要求将杨六斤带回广西,表示其现在已经是公众人物,需要他回去处理事情,包括捐款。然而,杨六斤已经喜欢上在深圳的生活,表示不愿回去。
"爸爸,我错了,下次我再也不敢了。"这是13岁的倩倩生前给父亲郑东留下的最后一句话。2014年3月18日晚,两次离异,跟女儿相依为命的郑东,因为女儿倩倩逃学一周,当天又迟迟不归而大为恼火。在当晚女儿回家后,醉酒后的他用钢管殴打女儿,致其吐血,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标准表述】
[事件透析]
杨六斤事件暴露出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的空白,特别是监护权剥离转移制度设计的缺失,监护人权利与约束缺少明确有效的规则,也体现出当地政府救助义务的缺位。
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亲权是合为一体的,监护是亲权的自然延伸。不可否认,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的避风港,是孩子们安顿身心的"温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折射出了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监护监督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立正教育版权。
[原因分析]
当前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的原因在于法律缺位。
在维护未成年人权利和完善未成年人监护权方面,法律缺位的后果是严重的。没有法律具体化的规定,许多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的法律事件往往只能沦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家庭纠纷。如某些离婚父母、某些不能正常履行监护义务的吸毒人群,于法律规定上"顶"着监护人的名头,事实上无从行使或不能行使监护权,这无形中在持续伤害着那些亟待保护的未成年人。缺乏法律严格严密保护的权益,落实起来必然是苍白无力的,也无从真正追究具体人和具体单位的责任,这便是因 "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而频繁发生未成年人现实悲剧的最主要原因。
[结论]
一次次人伦悲剧说明了对未成年人权益权利保护的急迫性,仅靠社会道德和相关机构的自觉不可能真正保护这些未成年孩子的健康安全,亟待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具体性规定的方式,给这些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幸福的蓝天。
[措施]
将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要提升到国家层面,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干预制度,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然。监护问题不是小问题,而是国家教育发展水平、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见证。日益现代化的中国,需要专业化、法制化的成熟的家庭监护制度和法律保障,只有法律保障到位了,无良父母被及时警告,不良监护受到遏制,安全的家庭监护才能到位。
一是现代化的监护制度必须摆脱"私有"和"家务事儿"的传统认知,将其提升到社会化、国家化的层面,任何监护不力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司法制裁,还应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举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为未成年人设置法律底线,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让温馨监护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责任,成为社会常态化底色。
二是国家建立未成年人监护中心之类的公共机构,通过社工、义工等公益服务,解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未成年人无法、无处安置的问题。全社会多管齐下,堵上监护不力的漏洞,提高监护水平。
三是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构承担的通畅救助体系。一方面,政府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加大投入,采取供养、补贴等形式,使得儿童福利成为普惠式福利;另一方面,引导和扶持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增强慈善的影响力与覆盖面,充分汇集和释放社会爱心,成为儿童福利保护充足的补充。在此基础上,加快儿童福利保护和公益慈善立法,健全权利与义务、责任与约束等方面的规则,来防范风险,规避矛盾。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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