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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务工作需要,东城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方式,按规定程序由第三方劳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许昌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同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应聘社区警务岗位辅警的,具有车辆驾驶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应聘交通管理岗位辅警的,须具有车辆驾驶证。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7、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不是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或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参加过邪教或其他反动会道门的,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8、具有散打、搏击、武术、计算机应用、电子通信、文秘、法律类等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特长者(以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或实绩证明材料为依据)在报考相应专业岗位时可以予以加分或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聘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70人,其中社区警务岗位辅助人员40名(仅限男性)、交通管理岗位辅助人员30名(男性20人,女性10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东城区公安分局2016年度招聘辅警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6月3日至6月5日(星期五至星期日),上午9:00至17:00(中午不休息)。社区警务岗位辅警报名地址: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新兴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北),交通管理岗位辅警报名地址: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311国道路北邓庄乡政府院内)。
2、报名方式:登录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xcsgaj.gov.cn)、"平安许昌"新浪微博、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58同城 网(http://xc.58.com/)查找招聘简章,下载招聘简章附件1填写《东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报名表》,A4纸正反打印。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报名表》(自行正反打印并填写一式三份)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证件各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也可以提供获奖证书、优秀作品等证明自身实力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报名表第三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达标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体测达标。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体测达标。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能、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方式。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辅警管理规定》(试行)和用人单位的辅助人员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四)招聘人员月工资为: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东城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
社区警务岗位:0374--2959790/2908666
交通管理岗位:0374--2908626 13700895567
原标题:东城区公安分局辅警招录简章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
2016年5月31日
责编: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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