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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职位表》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登录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xjzd.gov.cn)、西部庭州网、昌吉人才网站(www.cjrc.com.cn)、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各县市就业网下载查询。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 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试行)》。
9.符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职位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时间:5月22日10:00-5月31日19:00(工作日);
2.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有效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①昌吉市长宁南路长宁大厦四楼新疆巾帼众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时间)。
②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组织人事人才科(工作时间)。
(2)网上报名:5月31日前,登录相关网下载《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78245097@qq.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日12:00
(2)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会议室;
2.资格审查部门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开发区各用人单位负责,复审由准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具体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执法管理A岗需达到6人以上,执法管理B岗需达到9人以上),取消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报名表》、《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综合执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到学校开具证明)、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三)体能测试
1.时间:2016年6月2日上午11:00
2.地点:另行通知。
3.对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4.科目及标准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6年6月2日16:00
(2)地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会议室。
(3)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对象: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岗位的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执法实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公布成绩:在准东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缺考或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1.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10:00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准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对象: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5.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在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6.总成绩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统一公布。(六)体检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要求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果,由准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开发区政府网站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八)聘用
1.聘用手续
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2.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与开发区聘用人员试用期期间同等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不低于5000元/月(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2)试用期及正式录用后食宿、交通由单位统一安排。
3.调剂
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公示。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 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准东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通过相关网站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新疆巾帼众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994--2291038。联系人:邱胜玉,15999366687,昌智年,18599017397。
政策咨询电话:新疆准东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人才科。电话:0994--6738161
监督电话:新疆准东开发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电话:0994--6738185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2日
责编: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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