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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开遴选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广元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文秘人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遴选条件(附件1)的广元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绩突出。
(2)符合《广元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在原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每年(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进入考察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请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在试用期内的。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政治部(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 61号,广元市公安局1号楼2楼201办公室)。联系人:姚中华 电话:0839-5201028。
4.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报考者从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或广元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gygaj.gov.cn〉下载)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同底免冠证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照2张;提供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类别证明和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广元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发现有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遴选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内容为文稿撰写,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拟遴选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前来面试。(四)体检
根据遴选名额和参加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情况,经市公安局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参加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本人,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市公安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由市公安局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广元市公安局党组进行研究,研究通过的确定为拟调人员,在广元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查;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应手续。其中拟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四、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市公安局纪委负责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不予调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公开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近期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9-5201028(广元市公安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0839-5201999(广元市公安局纪委)
2016年4月1日
责编: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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