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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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昌平区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审判辅助人员。
2.招聘人数: 20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的本市城乡居民,昌平户籍的人员优先;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速录技能或复员军人优先;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撰写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三、聘用形式
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区人民法院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审判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四、工资待遇
参照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辅助书记员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第二年每月增加100元)、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人均900元;年度绩效奖金人均1200元;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加发800元奖励费)组成。人员薪酬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 日-4月5 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人民法院A3010办公室(报名时从法院南门进入)。地址:昌平区西环路6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拟报名人员,请提前从北京市昌平人才网(www.cprc.com.cn)下载报名表,内容需电子版填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时直接提交,不提供现场填表条件。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
(6)原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
(7)复转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并装袋上交,袋上也要写上姓名。
(二) 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的第5个工作日可在北京市昌平人才网上进行查询。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总成绩于面试结束的第5个工作日在北京市昌平人才网社招公告栏上进行公布。公布考试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 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人员,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地点:昌平区中医院南区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地址:昌平区创新路星火街9号。体检咨询电话:80111789。
4.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
(五) 公示
最终确定聘用人员,聘用结果通过北京市昌平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10-80122080、80122081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0日
责编: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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