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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察工作需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检察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类、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在地(市、州)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过作品者优先,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年来所发表作品;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报名时需提供体检证明材料;
6、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2名,主要从事文字综合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9:00开始至2016年3月31日17:00截止。报名地点为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名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4月9日上午10:00,地点在检察院。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3、面试时间请考生关注网站、微信信息。
4、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安排将在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xf.es.hbjc.gov.cn/)及咸丰检察微信(微信号:xfjcwx)公布。
6、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录用人员公布。
以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入人员。面试结束后,将在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xf.es.hbjc.gov.cn/)及咸丰检察微信(微信号:xfjcwx)公布拟录入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
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将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1、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xf.es.hbjc.gov.cn/)及咸丰检察微信(微信号:xfjcwx)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3、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正式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网,有关公开招聘的时间安排及相关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718-682194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各项具体安排在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xf.es.hbjc.gov.cn/)及咸丰检察微信(微信号:xfjcwx)公布。望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7、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18-6816068。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2日
责编: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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