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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司发〔2015〕54号)要求,州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甘南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含需重新确认的3名原人民监督员),主要监督州人民检察院和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名额分布如下:州直12名,合作市6名,夏河县6名,玛曲县6名,碌曲县6名,临潭县 6名,卓尼县6名,迭部县6名,舟曲县6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5.了解和熟悉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
6.身体健康;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州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州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止。
(二)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3.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且愿意留任的,纳入本次选任范围。(三)报名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4.《人民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1)2份;5.人民检察院原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任期尚未届满且自愿留任的,在申请重新确认时需提交《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表》(见附件2)2份,原人民监督员聘书复印件1份;6.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注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表格可在甘南州司法行政网站公告通知栏自行下载。
(四)报名地点:
甘南州政府统办楼四楼州司法局政治部413室,邮编:747000。报名人员可直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材料,或者将有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邮箱gnzsfjzhzhc2014@126.com。
五、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州司法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集中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总数120%的比例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州司法行政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州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州司法行政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电话
甘南州司法局政治部 0941-8213312
合作市司法局 0941-8232149
夏河县司法局 0941-7121808
玛曲县司法局 0941-6121054
碌曲县司法局 0941-6621106
临潭县司法局 0941-3121371
卓尼县司法局 0941-3622148
迭部县司法局 0941-5622072
舟曲县司法局 0941-5121148
本公告由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甘南州司法局
2016年2月16日
责编: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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