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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10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6-03-21 10:18:52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公消〔2015〕286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函〔2015〕691号)的精神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精神,在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其中:阿图什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5人、阿合奇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2人、乌恰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2人、阿克陶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1人。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此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基本情况

此次招聘的公安消防文员属于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管理。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根据消防工作的特殊性,此次招聘中的性别不限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长期参加中队值班备勤,随警出动参加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报考人员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专业对口,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5年度公务员或其它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

5、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6、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www.xjkz.cov.cn)、克州党建网站(http://kzls.xjkunlun.cm)、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kz.xjrs.gov.cn/)、克州电视台、《克孜勒苏日报》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3 月7 日- 2016 年3 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 3月8日- 3月 15日(双休日不休息),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3、报名地点:克州人力资源市场(克州行政服务中心51、52号窗口)。

4、报名需带材料:

(1)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毕业证二维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从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填报岗位时只能报考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5)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18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克州行政服务中心51、52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6)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试下一环节。

3、加分

(1)在我州工作的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 ,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于2016年3月21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2016年3月23日,入围面试的考生到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40元。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面试地点为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试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为2016年3 月25日上午,地点为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测评科目:1500米、 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3、测评标准: 1500米:男≤7'00″,女≤8';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俯卧撑3分钟不少于50个,仰卧起3分钟不少于40个。

4、公布成绩: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体检测评通过者进入体检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岗位或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考生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七)考察

考察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2016年3月31日。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及亲属有无参与暴力恐怖组织活动等方面)、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5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拟聘人员于2016年4月6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档案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留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内容为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检(监察)部门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举报电话:0908-4222009(克州监察局)

0908-4262088(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报名联系人:赵小翔 18997699906

宋 魁 18997699907

报名咨询电话:0908-4235556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3月7日

责编:g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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