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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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应由( )提出减刑建议书。
A.人民检察院
B.执行机关
C.公安机关
D.原审人民法院
【答案】B。解析: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故本题答案为B。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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