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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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共20题,每题0.5分)
1.【答案】A。解析:比较初警察的含义是都市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即管理众人之事。故本题说法正确。
2.【答案】A。解析: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故本题说法正确。
3.【答案】B。解析:消防警察的职责之一是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其指导并不针对公民个人。故本题说法错误。
4.【答案】A。解析: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公安工作内容是法律和公安法规所确定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来实施。故本题表述正确。
5.【答案】A。解析: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本题中,公园的规定的目的无非是保证公园花木的正常生长,因此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属于目的解释。故本题说法正确。
6.【答案】A。解析:《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说法正确。
7.【答案】B。解析:在刑法学中,通常把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所作的不同层次的概括,是一般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犯罪客体不包括特殊客体这一说法。故本题说法错误。
8.【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故本题答案为B。
9.【答案】B。解析: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执行。故本题说法错误。
10.【答案】B。解析: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本题说法错误。
11.【答案】A。解析: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故本说法正确。
12.【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故本说法错误。
13.【答案】A。解析: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故本说法正确。
14.【答案】B。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诚信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本题说法错误。
15.【答案】A。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本题说法正确。
16.【答案】B。解析:公安执法监督是国家的-种法律制度,其形式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何种主体、出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故本题说法错误。
17.【答案】A。解析: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故本题说法正确。
18.【答案】B。解析: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统一考录制度,新招录公安民警,一律实行省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实严把"进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同时,研究制定协勤、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严禁参与执法办案。故本题说法错误。
19.【答案】B。
20.【答案】B。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故本题的表述错误。
二、单项选择题(共35题,每题1分)
21.【答案】D。解析:我国人民公安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因为国家性质决定警察性质,故我国公安机关性质与世界警察性质不同。故本题答案选D。
22.【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在原始社会,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人类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之后,随着国家的产生,警察才应运而生。故本题答案为D。
23.【答案】C。解析: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比较主要的支柱。周恩来同志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故,本题答案为C。
24.【答案】D。解析:治安行政强制,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例如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故本题答案为D。
25.【答案】B。解析:根据紧急处理暴力犯罪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追捕逃犯、抢险救灾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征用急需的人员、物资和场所。本题中民警为了追捕逃犯,可以行使紧急征用权。故本题答案为B。
26.【答案】B。解析:《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人民警察的紧急职业职责,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即使在非工作时间也应该履行职责,不得借口不在工作时间而逃避履行职责。故本题答案为B。
27.【答案】A。解析:严肃与谨慎密不可分,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故本题答案为A。
28.【答案】B。解析: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一先,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的是隐蔽的,有的是公开进行的,因此公安机关就要有针对性地将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
其次,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了震慑犯罪分子,除了做好秘密工作之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公开工作。
第三,公安机关除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之外,还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许多管理工作不不能秘密进行,还要广泛宣传,实行警务公开。故本题答案为B。
29.【答案】C。解析:公安工作具有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特点,在战略部署和实施、法制与政策的结合、多部门横向协同等方面,应强调高度统一。故本题答案选C。
30.【答案】D。解析: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比较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比较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这种原则对死刑、无期徒刑比较适宜。故D项正确。限制加重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比较重的罪之比较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比较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比较高限度。其不符合本题中只执行其中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说法。所以选项C错误。
31.【答案】C。解析:《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所以选项ABD都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C。
32.【答案】C。解析:《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一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一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3.【答案】B。解析:《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因此,本案中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但是,在此过程中赵某使用暴力致害,造成债务人受到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答案为B。
34.【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A说法正确;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一先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具体地讲,也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一先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或者说是它们在一先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B说法正确;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一先审刑事案件的分工;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C说法错误;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先审刑事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它解决的问题是哪些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先审审判。D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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