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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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
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务助理聘用审批表》,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与本院现有司法警务助理相同。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7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聘用,截止2017年9月1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司法警务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及时联系通知考生,请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58-8737007、8737036
监督电话:0858-8737008
原标题:水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司法警务助理简章
水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11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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