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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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岗接待室。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应聘报名表》、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2017届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环节资格。
3、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应缴纳:笔试费用每人45元、面试费用每人8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考试费用)。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蒙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经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 –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其中计算机基础知识20分,写作40分,其它40分。
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按高中考查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1.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七)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蒙城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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