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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信阳市新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事业编制人员6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8 11:07:52

 为解决新县人民检察院空编严重、人力人才紧缺问题,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6名。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实施,经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协商,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社局组织指导下实施。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新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产业聚集区企业发展办公室文秘类人员3名、法律类人员2名,新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办公室法医或医学类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公务员和考录的全供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敬业奉献精神;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间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3)学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第二学历);

(4)专业:报考文秘岗位的专业不限,需具有从事写作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工作经历;报考法律岗位的须为法律类专业或取得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资格的;报考法医(医学)职位的须为临床医学专业,并具有职业医师证。

(5)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乡镇区、办事处公务员在该岗位服务期必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日期至2017年6月1日。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选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未满试用期的;

(4)科级以上干部的(包括副科级);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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