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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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岗位招聘人数专业学历
综合辅助人员:3人,专业不限,大专含大专以上
驾驶员:1人,专业不限,高中含高中以上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和工勤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综合辅助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其中: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C证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三级考试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驾驶员岗位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C1以上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考试内容为机动车驾驶理论和实际操作,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数据处理和编辑,具有文秘工作、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驾驶员须具有实际驾驶经验。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驾驶机动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
7.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
(一)发布公告
通过"普安县人民政府网"、"普安电视台"、"普安检察微信"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8月6日,考生可关注"普安检查"官方微信,关注后可输入"报名"二字,就会收到"报名入口",点击报名入口即可进行报名,或从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开栏选择报名入口即可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带有*号的为必填项,报名人员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报名资料有疑问时审核人员能及时联系到报名人员。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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