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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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要点三:"怎么办"
考生对问题分析完毕之后,作为一名准招警应该站在政府的立场思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然已经发现了问题,那么当然不能止步于此。任何问题的产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能及时遏制和解决,这样社会才会不断进步。所以比较后一步考生就可以通过自己平时的理解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或建设性意见,这样也能很好地向考官展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可以通过下面这道例题看看以上答题思路在具体题目中的应用。
【例题】对一些单位在招人用人方面存在的"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规则,你怎么看?
【立正答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男女都应该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然而,一些单位却存在 "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规则,实质是对女性劳动者的明显歧视,在无声无息中侵蚀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但歧视性别的事件却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援缺失,人力市场用工管理的监管缺位,致使国家法律的"明规定"难抵用人单位的"暗门槛";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会在招聘中选择能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人,而女性涉及怀孕、生育和哺乳的生理"三期",出于用人成本的考虑,企业招聘势必倾向于"择男舍女"。性别歧视不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和畸形发展,而且限制了女性的人生选择和梦想追求。为此,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就业歧视,还女性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一先,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应切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招人用人行为的监管;其次,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修订完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明确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比较低赔偿标准,并为贫困女性提供相关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再次,不断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的统筹层级,强调政府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顾虑和负担。同时积极探索推行男性带薪护理假,引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为充分释放女性才智和潜能创造条件。比较后,在全社会倡导公平就业理念。加强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反歧视的宣传,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理直气壮地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霸王条款",营造男女两性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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