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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开招聘启事

来源:[db:来源]发布时间:2015-08-18 12:29:55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7名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6月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济南路25号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执照、复转军人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兴宁区城管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人数达到开考要求即停止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2415845(兴宁区城管队)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城管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根据兴宁区政府文件执行暂定为月基本工资1600外加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结合工作实绩发放。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5年5月二十六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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