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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51、【答案】C。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A项错误。该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故B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C项中村委会的做法正确。该法第30条当中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项中村委会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故本题答案选C。
52、【答案】C。解析:《兵役法》第19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该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因此,C项中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三年的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53、【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来说,登记只是动产物权转移的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本题中,二手机动车已经交付,甲已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标的物已经交付,车辆烧毁的风险应由甲承担。故本题答案选A。
54、【答案】A。解析:选项A错误。只有行为人履行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选项A中,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所以不成立不作为犯。选项B正确。行为人基于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的表述意味着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具有救助义务且可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选项C正确。甲带邻居小孩出门,负有保护小孩安全的义务,在小孩遇到危险时负有救助的义务,其不履行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选项D正确。甲负有看护仓库的职责,且火灾是甲乱扔烟头引起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甲都有救火的义务。甲在起火能够扑救时,而不履行救火义务反而逃跑,构成不作为犯。故本题答案选A。
55、【答案】A。解析:《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甲实施了紧急避险行为。本题选择A选项。
56、【答案】B。解析:王某起初只有殴打李某的故意而没有拿赵某钱包的故意,王某将李某打伤使其失去知觉并不是为了取得李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D项是错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网某拿走钱包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对于剩余的两个答案A和B,就要区分李某丧失知觉后,钱包归谁占有。王某在李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时候,钱包还是由李某占有的,所以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理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B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57、【答案】A。解析:乙和甲公司之闻的雇佣关系是经理乙享有代理权的基础关系,乙长期在丙餐馆签单招待客户,表明甲公司已经授权,乙享有与丙签订餐饮合同的代理权。乙辞职前一个月与丙餐馆签订的餐饮合同用于招待私人朋友时,乙虽无代理权,丙餐馆有理由相信乙享有代理权,丙无过失,乙的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A正确,CD错误。根据民法理论,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受有损失的,可以向有过错的的无权代理人追偿。B不正确。
58、【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题中,主合同标的为15万,百分之二十为3万,因此定金只能为3万元。故本题答案为B。
59、【答案】B。解析:《物权法》一先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一先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拾得山羊,应将山羊归还给失主,山羊生的两只小山羊属于天然孳息,归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故本题答案选B。
60、【答案】A。解析: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B是不正确的,因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国民族自治区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两种制度不同,不是题目中所说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民族自治区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的。所以,C错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民族自治区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所以D错误。
责编: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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