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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乌恰县为基层派出所警务室招警考试招聘辅警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乌恰县治安防控力量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汉族10名,其他民族17人)公安辅警(男性)充实到基层派出所警务室。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面向社会招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乌恰县城镇户籍公民及全国各地复员退伍军人(注:复员退伍军人户籍不限);
3、报考年龄范围:1985年1月1日后至1997年12月30日以前出生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五观四认同三热爱”思想牢固。
2、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服从管理、服从分配,能够胜任当前维稳工作。
4、五官端正,具备能正常参加24小时值班备勤、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各类勤务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原退伍军人文化程度不限),身高在165cm及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不符合24小时巡逻、处突、战备等勤务身体条件的。
4、本人或近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分处罚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由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150分,单项成绩50分,参与测试人员任何一项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一)报名
1、报名地点: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海霞、阿依古丽•艾提库力
联系电话:13179866255、13579573660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6日。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复员退伍证、驾照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提供)、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报名表、政审表等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县外复原退伍军人报名须提供入伍所在地武装部、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入伍、退伍信息证明。
4、考生可登录乌恰县政府网(www.xjwqx.gov.cn) 载报名表、政审表。
5、报名和考试费:95元,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与考生确认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7日。
2、考生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示3天。
(三)体检
1、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前往体检地点参加体检。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体检合格人员公布:体检次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类,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50分。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答题语种为汉、柯、维语。
3、笔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笔试成绩为“零”。
5、凡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公安工作相关专业资格证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6、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次日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内容:双语水平、应变能力、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满分为50分,答题语种为国家通用语言。
2、面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发表反党、反社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者,面试成绩为“零”。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次日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面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试。
(六)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满分为50分。
2、测试项目:男子15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成绩公示:体能测试结束次日对体能测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
(八)拟聘用人员确定
1、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低于40分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间由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三、聘用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待遇按现有协警待遇标准执行。聘期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离开招聘岗位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者,予以辞退。须参加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服从公安局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两委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严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8-4621097(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908-4621423、18609086792(乌恰县监察局)
乌恰县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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