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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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随后姜某一纸诉状将该餐厅告上了法庭。姜某称,他遗失在餐厅的包内有现金、银行卡、多个u盘以及大量影视拍摄素材等,该包丢失后, 给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由于丢失了有关的影视拍摄素材,使得姜某要承担对其多位客户的违约责任,间接损失不可估量。餐厅方面认为,姜某在离开餐厅1个多小时以后才返回领取财物,本身存在过错。而且,餐厅服务员将包交给冒领者前,核实了包的颜色等特征。餐厅作为无偿保管人,没有义务打开包与冒领者核实有关情况,并且餐厅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姜某将包遗失在餐厅,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在他人冒领该包时,餐厅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包的人的身份等情况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姜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是,姜某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自己财物的丢失有相应过错。关于丢失包内的物品,若姜某出示的购物证明不能证明包内物品的相关情况,则姜某包内物品损失、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确定。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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