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驾考改革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完成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 1026)等驾驶人考试相关行业标准修订,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另:直角拐弯中途停车超过2S,以前扣100分,现在扣10分
科目三的流程:
a) 上车准备;
a) 起步;
b) 直线行驶;
c) 加减挡位操作;
d) 变更车道;
e) 靠边停车;
f) 直行通过路口;
g) 路口左转弯;
h) 路口右转弯;
i) 通过人行横道线;
j) 通过学校区域;
k) 通过公共汽车站;
l) 会车;
m) 超车(增加项目);
n) 掉头;
o)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以下为科目三16项详细操作方法:
1.1.1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1.1.1上车准备
逆时针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1.1.1.2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1.1.1.3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1.1.1.4加减挡位操作
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1.1.1.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1.1.6靠边停车
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需要下车的,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下车后关闭车门。
1.1.1.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1.1.1.8通过人行横道线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1.1.1.9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1.1.1.10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1.1.1.11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1.1.1.12超车(新增项目,以前六安地区没有该项目)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开启左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观察被超越车辆情况,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1.1.1.13掉头
观察前、后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开启左转向灯、掉头。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1.1.1.15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按1.1.1.14要求操作。
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
1.1.1.1通用评判
1.1.1.1.1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a)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b)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c)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d)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e)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
f) 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
g)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h)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i)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j)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k)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l)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m) 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n)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o)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p)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q)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
r) 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s)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t)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u)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
v)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
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之前扣10分,现在直接不合格
w)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x)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y) 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z)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aa)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ab)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ac) 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ad)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e)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af)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ag)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
ah)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
ai)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
aj) 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1.1.1.1.2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a) 驾驶姿势不正确的;
b)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
c)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
d) 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
e)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f)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
g)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
h)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
i)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
j) 制动不平顺的;
k)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1.1.1.2专项评判
1.1.1.2.1上车准备
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a)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b)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1.1.1.2.2起步
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b)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c)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 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e)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f)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g)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h)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i)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j)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k)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1.1.1.2.3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b)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c)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d)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1.1.1.2.4加减挡位操作
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a)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2.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b)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变更车道时,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1.1.1.2.6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c)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d) 需要下车的,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e)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f)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不合格;
g)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未超出50cm的,扣10分;
h)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i)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j)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1.1.1.2.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d)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e)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1.1.2.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1.1.2.9会车
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b)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c)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1.1.2.10超车(新增项目,以前六安地区没有该项目)
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a)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b)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c)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d)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e)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
f)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g)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1.2.11掉头
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b)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c) 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不合格;
d)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1.1.2.12夜间行驶
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b)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c)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d)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e)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f)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g)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h)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i)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1.1.2.13模拟夜间灯光使用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1.1.1.2.12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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