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劳动法

吉林省关于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2018)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1-06 13:27:57
吉人社办字 〔2017〕62号
 
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7〕58号)等规定,决定调整确定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确定范围
 
(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人员。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确定范围。
 
二、调整确定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5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5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3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31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4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4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6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加6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
 
三、资金支付渠道
 
调整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确定标准。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责编:杨玉容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