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知识产权法

2018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9-28 12:27:10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成立条件

 

  (一)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商业秘密

 

  (三)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由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商业价值所在,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将会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有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当今活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应当以合法的方式去经营企业的运营。

责编:赵紫雯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