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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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视权纠纷如何处理?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抚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权利是平等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探视权的判决或裁定需要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探视权的行使可中止、恢复,在执行案件中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在行使探视权方面,对子女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执行,如子女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且智力发育正常的,执行人员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如何申请探视权纠纷执行
二、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视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按婚姻法的规定,协商探望是优先适用的方式。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视权,这是实现探视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视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视权利。即由法院执行部门向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居住的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将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指定的地方,由申请人完成对未成年子女实行探望、教育行为。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视权。即对无故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视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申请执行人的探视权得以实现。
5、探视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应尊重其意愿。为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必须解决好探视权的正确行使问题。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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