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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9-12 19:16:39

 一、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对象

 

  根据全国人大的相关解释,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

 

  行为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为其他用途的情况。

 

  数量较大

 

  依照《破坏土地的解释》,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大量毁坏

 

  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和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才构成犯罪,这里所指的“大量”应当认为在“数量较大”的范围之内,因此只要达到“数量较大”既可视为是“大量”毁坏。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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