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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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民安居房的规划设计和硬件质量安居最根本的物质条件之一就是有一所住着放心、满意的房子。
政府在建造这类社区时,应该抱着高度的责任心,充分意识到农民把土地让出来后将永远失去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而得到的补偿却是非常有限的,他们也是为了支援地方经济的建设。面对这样一群弱势群体,政府为他们建设高质量的家园是完全应该的。因此在建造安居房时,从选址、设计到施工都应该严格把关,这类工程中出现不合格工程的,应该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加重惩处。建造农民安居房不能以追求暴利为目的,建筑公司对此应该有所了解。
二、加强农民安居房的物业管理在实施物业管理前,要解决农民的意识问题。
物管公司可以向大家灌输一些物业管理常识,如《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小区文明守则》及相关的物管法规等,同时辅以更形象、更有说服力的实例,如一些管理较为成功的小区的形象展示,从感性上激发他们对优美的生活环境的向往;也可以把一些管理成功的小区的保值增值性用具体的数字表达出来,从理性上引导他们认识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当然,对于老百姓来说,不要指望用“长远投资说”打动他们,只能务实一点,让他们明白,房子长年累月的正常使用也是需要一定的投入的。当然,在这样的社区中法律意识和市场意识的引入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远远不是在小区宣传栏中张贴一些公告就可以做到的,这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掌握更强的能力和技巧,在面对业主的各种责难和不理解时,能够从容应对、不卑不亢,用自身非凡的感染力来影响业主对社区的热爱。
安居房物业管理的方式是怎样的
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
1、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1)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重点。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和劳动年龄段以上(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达到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3)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4)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至于三者之间的比例,完全可以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由地方开发区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5)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2、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1)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首先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次要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第二、三产业。再次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2)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无锡市城市农民安居房社区的建设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值得去探讨和研究。无锡市特大城市的建设不仅是形式上的,更应该有其深刻的内涵:那就是让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每个人都能因为这个城市的发展而生活得越来越美好。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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