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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罚款多少钱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9-04 16:25:25

   一、未婚先孕罚款多少钱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对未婚先孕处罚的规定,未婚先孕属于违法生育,应该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各地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一)山东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广东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该《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三)四川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四)河南省对“未婚先孕”罚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1)非婚妊娠的;

 

  (2)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

 

  (3)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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