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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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义务人无能力赔偿该怎么办?
《民法通则》规定了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侵权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他人打伤,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但如果侵权人身无分文,对此种情况,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作出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赔偿义务人无能力赔偿该怎么办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怎么赔偿?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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