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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实践中,常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三)责任划分的特别注意事项
1、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2、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签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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