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医疗法

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8-03 19:30:31

 一、医疗事故罪范围包括哪些

 

  一般认为,医务人员可以分为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医学、中医学的工作人员;

 

  (2)药剂人员;

 

  (3)护理人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检验、病理营养、口腔等其他医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上述分类不仅包含了在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内工作的医务人员,也包含了拥有合法执照开业的个体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三部分人员:

 

  (1)工程技术人员;

 

  (2)行政党务管理人员;

 

  (3)工勤人员。

 

  作为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对于身兼两职,既是行政人员又是业务人员的人,在行使医务人员职责时,应视为医务人员,能成为本罪主体。

 

  除此之外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均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但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时,则对非医务人员可视行为人的具体身份分别定罪。如后勤各工种擅自脱 岗造成突然的停电停水等事故严重影响手术,以至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由于这些人员的非诊疗护理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故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医疗事故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

 

  2、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医疗事故现在一般都以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为惩处严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故确立本罪。在具体执法中,要分析医护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害结果,同时要注意因果关系。

责编:赵紫雯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