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长理法考培训 > 民法 > 婚姻法

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7-13 16:40:13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由上可知,符合上述规定的离婚协议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责编:赵紫雯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