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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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资程序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
二、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申请条件。
注意:有些情况下,企业是不能申请减资的。如,企业有经济纠纷,陷入经济仲裁的。
三、外商减资办理材料:
(一)原则批复
1、企业申请报告(说明减资的原因);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投资方签署的减资决定;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及债权人清单;
6、企业财产清单;
7、验资报告;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二);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正式批复
1、企业申请报告;
2、登报公告(省级以上报纸1次),45天后提供报纸原件。
3、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债权人是否有异议的说明。
四、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经办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书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办理批文,报处室负责人、局领导;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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