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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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产后,应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具体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温馨提示】
①、由于国家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因此参保人应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②、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我国并未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统一规定,由各区自行制定执行。例如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如需了解本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请拨打本区社保服务热线12333。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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