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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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四)领取失业保险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小编在上文为大家整理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相关内容。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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