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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主体包括谁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6-01 17:20:31

  ​医疗事故罪主体包括如下:

  一般认为,医务人员可以分为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医学、中医学的工作人员;

  (2)药剂人员;

  (3)护理人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检验、病理营养、口腔等其他医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上述分类不仅包含了在公立医疗机构及企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内工作的医务人员,也包含了拥有合法执照开业的个体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三部分人员:

  (1)工程技术人员;

  (2)行政党务管理人员;

  (3)工勤人员。

  作为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对于身兼两职,既是行政人员又是业务人员的人,在行使医务人员职责时,应视为医务人员,能成为本罪主体。

  除此之外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均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但是,在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时,则对非医务人员可视行为人的具体身份分别定罪。如后勤各工种擅自脱 岗造成突然的停电停水等事故严重影响手术,以至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由于这些人员的非诊疗护理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同其他类型的责任事故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故应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所以本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仅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事故中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就会构成犯罪,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以上就是医疗事故罪主体包括谁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咨询相关律师。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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