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的第二次权利人大会通过了《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下称《方案》),这意味着作为音乐权利人将首次得到大规模的版权使用费。
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音集协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这是2007年1月至2009年前三季度的收费总额。2009年第四季度收费约为0.5亿元,将在近日核实后再公布并向下分配。
根据音集协提供的数据,2007年开始,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取得授权歌曲83686首,向大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其下属的权利人单位共有112家,即境内外各类唱片公司。
这并不是音集协第一次进行版权费分配。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一次性支付2007和2008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050万元,已在2007年进行过尝试性分配。
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总经理江凌女士认为,会后基本确定了大和小两个方向。这次权利人大会就是先把大原则达成统一,主要是确定一个基本的分配比例,至于小原则也就是权利人最后如何分配这部分资金,由权利人自己通过理事会召开确定的,引用太合麦田老总宋柯的话来说,就是"我们关上家门自己分"。
事实上,权利人可以分得的只是1.2亿元的一半,其余50%是音集协作为管理成本。后者包括协会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曲库建设、许可、稽核等成本,为23%。受协会委托,提供版权使用费收取服务的天合集团的服务费占27%。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张子辉对《财经》记者说,音集协收取管理费用,是协会内部的"愿打愿挨"。不过,音集协只是权利人的代理人,抽取50%的比例还显高,"毕竟它不属于产品的创造者,我认为收取30%较为合理,这也符合出版行业销售成本在20%至25%的行规"。
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向《财经》记者表示,下一步的分配工作重心就是让权利人分配机制尽快制订。
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成立之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一直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几年来,对于ktv歌曲收费问题的争议一直不断。对此,吕文举表示,从免费使用到要交纳版权费的转变,不是三年内就能完成的。"刚开始,卡拉ok经营者争论的是版权费该不该交、协会有无资格的问题。目前大家讨论的更多的是交多交少、能否晚交的问题。"
2010年1月5日,音集协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2010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仍旧沿用2009年的收费标准,根据全国不同地区,定价为每台终端每日8-11元(终端是指涉及到权利人歌曲的机器)。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