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了一年多的"音乐维权风暴",终于引起国家版权局注意。日前,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对于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将依法处理。去年,包括环球、华纳、bmg等巨头在内的国内外50家唱片公司及其代理公司,状告国内近2万家ktv侵犯歌曲版权,各大城市的ktv纷纷输掉官司。
如今,国家版权局表态了,焦点立即转移到"版权代理"是否打"擦边球"这一新的争议上来。国家版权局作此声明的缘由是,一些公司以获得多家唱片公司专有授权为由,向卡拉ok厅、网站等音像作品使用者广泛发放许可证并收取使用费,构成变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特征。据悉,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正式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两家,其中一家还是去年底才获批成立。集体管理组织的缺位,给了大量版权代理公司生存的空间,不少ktv反映,某些国际音像行业权利人组织以侵犯其版权为由,动辄对单个歌厅提出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赔偿要求,个体歌厅经营者无力应对汹涌而来的诉讼浪潮。
点评:
卡拉ok音乐版权之争,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既然是用于商业目的,使用了就得交钱,没什么好说的。但以往很少听闻的音乐版权诉讼,进了中国,却要防止变味。唱片公司向ktv开打"音乐版权大战"之后,代理歌曲版权、联手向ktv收钱,立刻成了炙手可热的生财之道。去年"音乐维权风暴"将代理音乐版权的中介机构推上了聚焦的中心,也对这群机构的运作提出了监管的要求。版权局向代理机构敲响了警钟。今后的事,就是详细划分"版权代理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职责,各司其职,不得逾越各自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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