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1、知识产权权利人须登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
2、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备案申请程序
(1)注册成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并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经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方能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2)录入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3)缴纳备案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人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账户账号:0200000709014407044,开户行:北京市工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账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4)获得核准备案信息。申请人提交直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期限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是10年。
(二)如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备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该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三)如果知识产权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也就是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海关总署予以核准或者续展的,仍旧适用7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准予备案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但续展是在2004年3月1日后,则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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