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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范围(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3-21 11:32:40

 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事实上,根据我国现行国内立法和参加的国际公约,学者们认为我国法律所保障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各种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间的知识产权相互保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广泛,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力,明确了法律救济的措施和具体手段。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该协议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责编:杨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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