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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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剥离卵巢肿瘤的手术中,医生意外发现女患者输卵管病变,紧急情况下,违规代其签字摘除了输卵管。2008年年初,吴某某到白下区一家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卵巢肿瘤,吴某某决定做手术。
一场剥离卵巢肿瘤的手术中,医生意外发现女患者输卵管病变,紧急情况下,违规代其签字摘除了输卵管。事后告知,女子愕然,开出20多万元的赔偿价格。医院认为,虽然医生违规在先,但前提是为救人,算不上医疗事故,只愿补偿近3万元。这个决定将女子激怒,"不赔钱,我就死给你们看!"纠纷耗时近两年,直到走进白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才得以圆满解决。
紧急救人摘输卵管
今年40岁出头的吴某某来自广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几年前,她将两个孩子留在老家,只身一人在南京打拼。
2008年年初,吴某某到白下区一家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卵巢肿瘤,吴某某决定做手术。2008年3月下旬,手术如期进行。然而医生刚实施完剥离手术,意外发现吴某某右侧结扎过的输卵管发生了新的病变。如果不实施手术,她很可能有生命危险。吴某某是独自一人来的。医生既找不到家属签字,又无法跟处于麻醉中的她沟通。"救人要紧!"主治医生当即决定实施二次手术,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违规代其签名。
10天后,吴某某出院了,但她不知道自己的输卵管被医生摘除了,直到她接到院方电话,因为院方在整理病历时发现二次手术缺少患者签字,遂通知其补签。莫名其妙地被摘除了输卵管,吴某某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她拒绝补签手术同意书,并开出2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艰难协商她终获赔偿
多次沟通后,院方对程序违规表示抱歉,向吴某某解释当时医生如此操作目的,无非想救人,并对代行签名的当事医生追加暂停执业三个月的处理,只是不能答应20多万元的赔偿。
从2008年至2009年年底,吴某某来来回回往返于医院、卫生局、政府信访单位。医院与其协商长达几十次,几乎每次都是不欢而散。2009年11月中旬一天,吴某某终于答应坐下来继续协商。院方表示,如果吴某某坚持认为是医疗事故,必须做医疗鉴定。这意味着吴某某必须再挨上一刀,通过手术来鉴定。吴某某答复,"那就等我百年之后吧,等我死了,你们再做鉴定,到时候赔偿我一半的钱。"如此回答出乎所有人预料,院方无奈摇头。
3个月前,吴某某一事转交至白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月来,3位调解员耐着性子劝解吴某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3条第1项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最终吴某某和医院达成协议。医院补偿15.5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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