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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寻花”引发命案 两家医院抢救不力被判赔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07 21:41:22

  肥西一男子酒后去嫖娼,酒意朦胧中走错房间,与其他嫖客发生冲突,被捅数刀。后该男子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认为,对该男子进行抢救的合肥和平医院和安医附院均有过错。8月7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医院分别向死者家属支付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酒后嫖娼摸错门

  去年3月5日凌晨1时许,男子张某与两位朋友酒后一同来到合肥市某旅馆寻找卖淫女。谁知,由于头脑发晕,3人竟错跑进了丁某等人的房间。这引起了丁某等人的反感,双方随后发生冲突,继而进行打斗。打斗中,张某胸腹被捅数刀,头部也遭连砍数下。随后,张某被就近送往合肥和平医院抢救,和平医院于当日3时17分因医疗条件不足,将张某转往安医附院,然而,回天无力,张某于当日7时25分死亡。

  砍死张某的一伙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告人丁某、徐某分别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法院同时判决两被告人赔偿张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87000余元。

  医院诊疗存过错

  但伤心的张某亲属内心难安。他们认为,和平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延误了抢救时间,转院后的安医附院也违反了诊疗常规,两家医院的治疗均有过错,遂将合肥和平医院和安医附院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45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两家医院在对张某进行诊疗过程中是否存有过错,以及过错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两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均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且与张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在过错因素中,和平医院因素是主要因素,安医附院属次要因素。

  家属获精神赔偿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死亡系被告人丁某等人故意杀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和平医院和安医附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以及张某自身的因素共同作用的后果。

  合肥市中级法院虽然判处被告人丁某和徐某对张某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但这并不能因此成为和平医院和安医附院医疗过失行为的免责条件。不过,根据损害赔偿案件的损失填补原则,原告已获赔偿的损失,不得重复请求,但两家医院应适当支付张某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至此,这起因醉酒嫖娼而引发的血案终于尘埃落定。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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