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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年多的"毛鸡蛋毒死男童"案近日又有新进展。前日北京医学会做出二次医疗鉴定结论,认为朝阳区和平医院、望京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延误抢救时机,存在医疗过失,应对男童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3医疗机构均存在医疗过失
北京医学会在1月10日的鉴定意见中分别对涉案的4家医院是否担责进行了认定,和平医院以设备和技术水平不足为由拒绝救治中毒的男童吴某某,但却没有主动将其转往有条件的上级医院,违反了急诊工作制度等规定,延误了救治时机。
其次,望京医院在给其他因食用毛鸡蛋中毒的患者实施"美兰"救治时,没有给吴某某采取同样的救治,也存在延误救治时机的责任。
对于运送吴某某的120急救中心,医学会认为,在转院过程中,120工作人员未仔细观察吴某某的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未尽到救治义务,对此存在医疗过失。
原告律师认为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医学会认为,3家医疗机构与吴某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死亡后果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并对3家单位责任做了划分:和平医院承担30%责任,望京医院承担50%责任,120急救中心承担20%责任。
医学会同时认为,吴某某在到达最后一家参与抢救的华信医院时已经濒临死亡,失去了获救的机会,华信医院也对其予以抢救,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贾律师昨日说,由于刚刚拿到鉴定结论,当事人还未提出异议。
但他认为,根据存在的过错,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件回放
2005年9月7日,数十人食用商贩祁某某所售的毛鸡蛋后发生中毒,3岁半的男童吴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吴某某家属以医院延误抢救为由,将参与抢救的和平医院、望京医院、华信医院和120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并向法院提出医疗鉴定申请。朝阳区医学会于去年10月做出了望京医院独自承担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原告不服,申请再次鉴定。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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