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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例分析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1-27 15:51:24

  没有行医许可证,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邱某却私开一家诊所,穿上白大褂充当医生给人看病。诊所被卫生部门查处后,邱某仍偷偷经营。最终,因为邱某的失误,两针夺走了一个4岁男孩的生命。

  2000年5月份,邱某毕业于桦甸市卫校。毕业后,他在个体诊所实习了一段时间,但一直没有得到行医许可。当年冬天,邱某在家附近的村子里偷偷地开了一家诊所。因为没有任何手续,邱某的诊所并没有起名子,只有邱某一个人穿着白大褂,充当医生看病。渐渐地,附近村民感冒、发烧都找这个"医生"打针或吃点儿药,没有人怀疑他的身份,邱某的生意也越来越好。

  2006年冬天,桦甸市红石镇的防疫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邱某的违规行为,对其进行了查处,并责令停业。但检查人员走后,邱某考虑到诊所进了不少药,如果卖不出去就得赔钱。于是,邱某的诊所没有停业,他换了个地方继续行医。

  2007年8月28日10时许,村民蔡某4岁的儿子有些咳嗽,蔡某便抱着儿子去找"邱大夫"看病。邱某简单查看了孩子的症状后,诊断为感冒,给孩子打了克林霉素、病毒唑,蔡某便抱孩子回家了。打完针半个小时后,蔡某发现孩子出现不良反应,便又抱着孩子回到诊所。邱某发现孩子肌肉紧张,怀疑是过敏症状,给孩子打了抗过敏的针后,便将孩子送到红石镇上的医院。由于病情严重,孩子又转院至桦甸市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部门鉴定,小男孩因急性肺水肿引起肺性猝死为主要原因,克林霉素的不良反应是肺水肿发生主要原因,克林霉素的超剂量应用(或加上过敏反应)促进加速和加重不良反应发生,导致患儿死亡。

  桦甸市检察院认为,邱某没有行医许可证,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属非法行医,11月10日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邱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01054.30元。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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