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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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劳动者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发现单位隐瞒职业病危害:
1、用人单位未就职业病危害履行告知义务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申请调换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的解除: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单位隐瞒职业病危害,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责编:张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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